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7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
0.14%,公司总股本从543,118,700股减至542,353,700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48667元/
股,于201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
股票的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 年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
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12 年4月25 日,授予数量为828 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4.10
元/股。
5、2012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战海、毕监辉、桂艳男、刘新浪四人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01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17万股的回购注销。
6、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
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
销。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
股转增5股,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
整为2.648667元/股。
7、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
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经201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
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6.5
万股。
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实际授予的价格为4.1元/股;2011年每10股派1.27元人
民币现金;2012年每10股转增5股,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说明:2012年度每10股可现金分红1.00元,因本次回购股份不能享有该次现
金分红收益,所以回购注销价格中未考虑该次现金分红的影响。2013年5月29日,
公司实施了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利由公司选择自行
派发,公司在实施自行派发股利时,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予发放现金股利。
2013年8月15日,公司公告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