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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2020年11月18日,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364,548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104,403.76元(不
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启动了新一期的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拟在前次回购基础上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截至2023
年1月31日,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605,7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60%,成交总额50,598,294.18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7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88.00万股股票非交易过
户至“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0.81%,过户价格为6.65元/股。公司回购剩余股份为2,090,248股,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公司拟在前次回购基础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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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若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3%;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
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
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