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59,0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69,999,983.38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8,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961,999,983.38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7,547.1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36.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月 2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 9,374.14 9,374.14 4,914.01
2 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 22,650.49 22,650.49 7,831.11
业化建设项目
3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4,521.42 13,450.66 9,674.60
4 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5,753.95 25,753.95 16,665.26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700.00 24,700.00 24,700.00
合计 97,000.00 95,929.24 63,784.9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3,784.98 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13.7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34,457.9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 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最近一期 (2023年3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信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 年期LPR为3.6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65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 闲置状态。因此,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的 建设。公司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计, 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