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
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进度拨款,金额为 1,195.00 万元,标志着专项实施顺利已如期通过相关考核节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该专项资金 1,451.00 万元。
本专项为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高分辨率技术方向,由公司独立承担。本专项是公司继“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独立承担“核高基”专项任务后,第三次独立承担电子元器件领域重大专项,接续了“核高基”专项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的技术方向,标志着国家对非制冷红外非晶硅技术路线的持续认可,标志着装备对高分辨率非制冷红外器件的持续需求,也标志着公司在红外热成像核心芯片——非制冷红外焦平面器件的研制和产业化领域持续保持国内领先状态。非晶硅技术路线产品定位高分辨率、高刷新率、高可靠性的应用,适用于航空航天、态势感知、工业测温等高性能应用场景。
本专项成功实施后,将显著提升我国在非制冷红外器件及装备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第四条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195.00 万元,按照项目经费概算书的使用计划,全部用于本项目费用化的科研支出,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收到的上述财政补助资金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本项目对应的资产的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本项目实际科研进展分期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披露列示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