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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大立科技: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19-058)。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9)。

    一、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9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456,108,962.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557,70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4486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19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8 日。截止目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2 元/股(含),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108,962×0.0804486)÷458,666,666≈0.079999 元/股。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
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0.079999)+0]÷[1+0] ≈25.9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92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858,02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 0.8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92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929,01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
份回购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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