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56,108,962.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2,557,704.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44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40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8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44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20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 次 实际 现金 分红 的总 金额 =实 际参 与分 配的 总股 本× 分配 比例 , 即
36,693,327.44 元=456,108,962 股×0.0804486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999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799999 元/股=36,693,327.44 元÷458,666,666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99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沈慧聪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8564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