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4.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4.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378,37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四、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