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666,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1 01*****020 庞惠民
02 00*****021 陈红强
03 00*****854 周进
04 01*****759 徐依民
05 00*****036 陈宽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 人:包莉清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8564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