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为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等
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3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修改;
的;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五)股权激励计划;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股份总数。 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股份总数。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 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 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
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表决; 选举表决。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
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
…… 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 ……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公司单一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6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执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7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立战略委员会、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