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 15.49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3 元/份;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16.78 万股,授予价格为 7.77 元/股。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等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200.0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73.59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7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6.80%;预留26.41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1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3.21%。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3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5.37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2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7.1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63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0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2.84%。本次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2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4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5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7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总额23,600.00万股的0.07%,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42%。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