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及相关公告。
二、抵押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从授信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以自有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中的敞口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涉及的敞口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抵押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抵押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抵押物:
抵押物 产权证书编号 坐落地址
特尔佳观澜厂区 粤(2021)深圳市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
1#号楼 动产权第 0197121 号 盛五路 8 号特尔佳观澜厂区 1#楼
特尔佳观澜厂区 粤(2021)深圳市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
2#号楼 动产权第 0197118 号 盛五路 8 号特尔佳观澜厂区 2#楼
特尔佳观澜厂区 粤(2021)深圳市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
3#号楼 动产权第 0197115 号 盛五路 8 号特尔佳观澜厂区 3#楼
特尔佳观澜厂区 粤(2021)深圳市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
4#号楼 动产权第 0197089 号 盛五路 8 号特尔佳观澜厂区 4#楼
(四)抵押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中的敞口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