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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尔佳: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特尔佳: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凌兆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879,602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250%)的股东凌兆蔚先生计划在未来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凌兆蔚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凌兆蔚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79,6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凌兆蔚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凌兆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凌兆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凌兆蔚先生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凌兆蔚先生在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承诺:

  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不超过6,180,000 股(即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2%。

  (四) 凌兆蔚先生在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先生不再是持有特尔佳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凌兆蔚先生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凌兆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凌兆蔚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本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目前,凌兆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7,879,60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250%。凌兆蔚先生将在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后,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凌兆蔚先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定义的特定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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