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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尔佳: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一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63,4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3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15,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0,148,2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489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01,5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智盈9号单一资金信托、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
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