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1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
二批次)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 2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540.50 万
份。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