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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天融信: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6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077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373%,涉及人数173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2,860,238.19元。

    2、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85,813,147股变更为1,185,371,070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2,077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 0.0373%。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年 5月30 日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五)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六)2019 年 3 月 19 日,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94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975.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
2019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
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九)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4 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
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四)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8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
级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 100%(即获授总额的 40%),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58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达标(考核结果为“E”)外,其余 74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考核结果为“A”、“B”、“C”、“D”)。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 1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73,67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因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077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4859%,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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