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3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五)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6.10 万份,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0 人调整为 1,265 人,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数量由 6,477.0350 万份调整为 6,460.9350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认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