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
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孔继阳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提名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