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股份数量277,09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2%。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6人,代表股份数量113,61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164,375,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量112,722,09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八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098,050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468,625股的股东郑钟南及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09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1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韩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