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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0月15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持股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

  2、截至2018年1月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云南信托-南洋天融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14,360,500股,占公司截止2018年1月9日总股本的1.25%,成交金额合计为283,217,090.94元人民币,成交均价约为19.72元人民币/股。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6,90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已经在2018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已经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574,420元(含税)。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3月1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146,902,165股变更为1,158,483,285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14,360,500股,占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的1.24%。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已于2019年1月10日届满,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