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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股份:关于签订南方电网及广东电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4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方电网及广东电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及签署概况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洋”)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2015年主网线路材料第二批框架招标项目、南方电网2015年配网材料第二批框架招标项目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网”)2015-2016年配网设备设备材料(干变、箱变、低压线材等)框架招标项目、广东电网2015年安稳控制站、执行站等二次类设备框架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内容如下:
     1、物资品类:220kV电力电缆(深圳),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35%
     2、物资品类:110kV电力电缆(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30%
     3、物资品类:10kV交联电缆(普通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14%4、物资品类:10kV交联电缆(防白蚁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30%5、物资品类:10kV交联电缆(防白蚁型)(云南),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60%6、物资品类: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14%7、物资品类:低压电缆(普通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13%
     8、物资品类:低压电缆(防白蚁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40%9、物资品类:低压电缆(阻燃型)(广东),占标包需求金额比例:10%
     10、物资品类:10kV钢芯铝绞线,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15%
     11、物资品类:低压电线,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10%
     12、物资品类:架空绝缘导线,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18%
     13、物资品类:控制电缆
     由于上述招标为框架招标,公司中标时无法估算中标金额,每个标包的具体中标金额需由南方电网、广东电网下属项目单位根据物资所需情况确定,广州南洋需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署书面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南洋已签订并收到原件的合同金额合计达到14,636.51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公司属中央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供电区域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与调度;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广东电网公司。前身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3月31日更名为广东电网公司,2014年6月4日更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1日,下辖的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正式分立由南方电网公司直管。公司注册资金360亿元。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近三年与公司发生多起类似业务。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在南方电网发展和南方电力资源乃至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着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任务。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为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客户,履约情况一直保持良好。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220kV、110kV电力电缆,10kV交联电缆,低压电缆,低压电线,10kV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导线,控制电缆;
    3、合同总金额:14,636.51万元;
    4、合同双方:买方为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卖方为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付款方式
    分为: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25,889.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9.05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本合同的履行金额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48%,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持续跟进以上框架招标项目中剩余合同的签署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2、备查文件:广州南洋与南方电网、广东电网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