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铁电化集团
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供电系统35kV
电缆供货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TCJ-GD-2013-004),公司向其供应工程所需
35kV电缆货物和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30.56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自1958年伴随着中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成线
宝凤段的建设而诞生,至今已走过了52年的辉煌历程。是世界企业和世界品牌双
500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五十多年来,集团公司累计建成
电气化铁路近三万公里,约占全国已建成开通电气化铁路总里程的80%。建成京
津城际、武广、沪宁、沪杭、京沪、哈大高铁等时速350公里的高速铁路和合武、
甬台温、温福等客运专线,约占全国已建成开通高铁和客专总里程的80%。为中
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电气化铁路强国,高速铁路跃居世界第一做出了卓越贡献。是
中国电气化铁路建设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7月2日,注册资金5亿元。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业务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与需方签订了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低压电缆采购项
目合同文件,交易金额为3481.24万元。占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项目已签合同
金额的比重为26.75%
4、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具有国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为AAA银行资质等级。与公司的合作、履约情况一直保持良好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2、合同标的:35kV电缆
3、合同总金额:9530.56万元;
4、合同双方:买方为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卖方为广东南洋电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江苏南京;
6、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在中国境内营业的经买方认可的银行开
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的人民币银行保函。
7、付款方式
(1)首付款:在合同生效后由买方在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确认无误后,支
付合同总价的20%。
(2)每批货物到货验收付款:在每批货物发运至项目现场,买方签署开箱
检验报告,且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确认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55%。
(3)预验收付款: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申请且各方面确认无误后,付至合同
总价的90%。
(4)政府审计完成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查结束后30天内,在买方
收到卖方支付申请且各方面确认无误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5)最终验收付款:在开通试运营后,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且各方面确
认无误后,支付合同结算总结的5%。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7651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9389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
常履行。
2、本合同的履行金额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4%,合同的
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
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该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