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2023 年 6
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 0104执 6361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 42,217,580.18 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应对,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
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 沪 0112 民初 40494 号)和《民事起诉
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涉案金额 848 万元。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1 民初 1696 号),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8 万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1,16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76,160 元,由被告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未能真实全面反映专网通信相关案件的事实,本公司将积极应对, 采取上诉及刑事报案等综合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对相关 848 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对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万 果及影响
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法院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执行2,007,978.02元,冻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 元、逾期付款利 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 449.29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
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年 元。公司已上诉,二 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 审已裁定维持原判。 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
被告为上海观峰。 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租金、搬迁滞纳金、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154.17 房屋占用费等费用, 海大华申请查封上海观峰
并进行搬迁。同时判 设备进行拍卖。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决上海宏达不承担连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累计收到 49份正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式立案材料,其中已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调解 21 起,累计金额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中,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181.79 128.03 万元,尚未结 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预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案 179.77 万元。另有 计负债。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阶段,金额为 688.52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万元。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