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诚”),注册资本人民币 495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新东诚 100%的股权,公司将根据新东诚的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完成出资。
2. 公司名称: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法定代表人:黄俊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注册资本:495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经济开发区平行四道百盛路 39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的设立是公司基于自身的经营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的决策,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孙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发展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