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
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
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9、2024-00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 1 份《民事调解书》、5 份《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1)《民事调解书》(【2023】沪 74 民初 693 号)
徐*志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1,064,853 元并承担诉讼费。经法院主持
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公司赔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
税损失共计 655,213.50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176.07 元、评估费 100
元,由公司负担。
(2)《民事裁定书》(【2023】沪 74 民初 731 号、【2023】沪 74 民初 731 号
之一、【2023】沪 74 民初 1020 号、【2023】沪 74 民初 1020 号之一、【2023】
沪 74 民初 1020 号之二)
因原告胡*、徐*琳、沙*、梁*琼、彭*华分别与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上海金融法院分别裁定准许原告
撤回对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上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
125 元、评估费共 40,500 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32 份起诉材料,涉诉金额 3,431,276.48 元,
其中 25 件尚未结案,涉诉金额 1,850,043.93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万 果及影响
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218.6 张志国撤诉,其他案件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0 尚未正式开庭。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法院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执行2,007,978.02元,冻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449.2 0.60 元、逾期付款利 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 9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
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年5月16 元。公司已上诉,二审 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 已裁定维持原判。 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
海观峰。 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海大华申请查封并拍卖上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租金、搬迁滞纳金、房 海观峰设备。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154.1 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7 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
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
书”)。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
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
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
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 人民法院递交《管辖权
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 848.0 异议申请书》,闵行区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0 人民法院已将案件移 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 送上海市黄浦区法院
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 审理
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3】 沪0112民初4
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
院,涉案金额848万元。澳银投资申请保
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
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账户
被冻结365325.32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尚未结案案件起诉金额进行全额预提处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
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3】沪 74 民初 693 号);
2.《民事裁定书》(【2023】沪 74 民初 731 号、【2023】沪 74 民初 731
号之一、【2023】沪 74 民初 1020 号、【2023】沪 74 民初 1020 号之一、【2023】
沪 74 民初 1020 号之二)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