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 宏达”。
二、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利安
达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述报告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