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 002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俊 郭芳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 室
传真 021-64036081 转 8088 021-64036081 转 8088
电话 021-64036071 021-64036071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002211sh.com zhengquanbu@002211s 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硅橡胶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通信设备的加工、组装、检测及销售业务等。其中硅
橡胶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的公司为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通信设备的加工、组装、检测及销售业务为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两家公司实施。
但本年度,因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基本处于生产、销售停滞的状态,使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差。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亿元,较2020年9.21亿元同比减少38.58%;公司实现毛利0.78亿元,较2020年1.41亿元同比减少44.05%;净利润为亏损7.17亿元,较2020年净利润0.50亿元减少7.67亿元;年末资产总额为5.17亿元,较2021年11.46亿元减少54.8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0.53亿元,较2020年7.70亿元减少93.11%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20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19 年末
2021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517,305,210. 1,135,832,51 1,146,313,11 -54.87% 1,078,860,75 1,091,678,73
83 5.29 1.37 8.58 9.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3,027,225. 2 759,118,557. 769,599,153. -93.11% 706,422,773. 719,240,754.
资产 3 09 17 14 42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 2019 年
2021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565,732,950. 921,088,525. 921,088,525. -38.58% 1,104,658,86 1,104,658,86
33 90 90 4.23 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16,571,927 52,695,783.9 50,358,398. 7 -1,522.94% -87,996,928. -75,178,947.
利润 .94 5 5 58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718,059,248 45,816,155.2 43,478,770. 0 -1,751.52% -36,288,970. -36,288,97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7 9 9 25 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211,624. -336,068,198 -336,068,198 91.31% -245,379,152 -245,379,152
净额 19 .26 .26 .72 .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6 0.12 0.12 -1,483.33% -0.20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6 0.12 0.12 -1,483.33% -0.20 -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22% 7.19% 6.76% -180. 98% -11.73% -9.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期会
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层在 2021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固定资产入账基础存在错误,导致公司 2019 年、
2020 年年报存在列报错误,因此对 2019 年和 2020 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会计差错的内容
2019 年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原宏达新材子公司,2019 年对外出售)购买一批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标的在交易前一直由东莞新东方使用,买卖双方未办理实物资产的交割,加之买卖协议签订不完善,导致财务入账后个别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买卖双方一直在沟通解决方案。公司编制 2021 年年报过程中,对机器设备进行了盘点、梳理和账实核对,对于 2020 年度无偿使用江苏明珠的机器设备计提租金 1,380,000.00 元后,最终与江苏明珠达成一致意见,江苏明珠退还公司设备购买款 7,404,758.68元,上述事项形成了会计差错。
2019 年 11 月 30 日宏达新材以公开拍卖方式,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施纪洪。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次日至标的股权转让交割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交易对价
不再调整。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明珠 2019 年 12 月销售给东莞新东方这批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归江苏明珠和施纪洪,不应再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消,但是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年报时对该笔交易进行了合并抵消处理,抵减了固定资产和资产处置收益 12,817,981.28元;2020年合并报表中抵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11,536,183.15元、固定资产 12,817,981.28元、营业成本 1,281,798.13 元。
上述事项导致 2019 年、2020 年合并报表列报错误。
公司在编制 2021 年年报时,对上述错误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财务报表调增其他应收款 8,784,758.68 元,调增固定资产
4,033,222.60 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12,817,981.28 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2,817,981. 2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2,817,981.28 元。对 2020 年财务报表调增其他应收款 7,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