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为 20,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具
体情况以临时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
资金可以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
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
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
式。公司承诺委托理财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如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应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
(八)前十二个月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公司共获得理财收益 441.8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 0 万元。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因资金存放或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或被占用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
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 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有权在必要时由两名独立董事提议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5) 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