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预算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
随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战略
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授权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额度,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以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