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7 日发
出通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8)。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