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8年7月27日,澎湃新闻发表了《新建小学紧挨化工厂引家长担忧》,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中提到公司位于扬中市的硅橡胶混炼胶生产工厂排放情况以及搬迁事项。部分网站对报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说明
公司位于扬中市明珠广场的硅橡胶混炼胶工厂目前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媒体发布的情况存在出入,现特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位于扬中的硅橡胶混炼胶工厂自1990年建设到现在,一直只生产销售战略新兴材料硅橡胶混炼胶一种产品。
2、公司生产的硅橡胶生胶有微量的三甲胺尾气通过尾气吸附装置达标排放,该气味在生胶车间区域外几乎闻不到,公司每年都会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做空气质量检测报扬中市环保局,从未发生过空气质量不达标现象。该新闻报道说有群众反映每天到了晚上9点之后,工厂附近仍能闻到刺鼻的异味与事实严重不符。
3、报道称新建的明珠小学距宏达新材硅橡胶工厂仅一街之隔,而新建小学实际距离公司的硅橡胶生胶车间有280多米(其中明珠小学距公司围墙约145米,公司围墙距生胶车间约140米)。
4、2016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扬中工厂搬迁至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并与当地管理部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支付了土地定金,当时预计完成搬迁事项需要2-3年,即2018年年底左右基本完成搬迁事项。但2017年5月18日,因泰州市高港区受长江大保护最新规划的调整,公司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多次协商一致,解除上述《投资意向书》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截至目前,公司一直积极寻找其它地块,同时请扬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给出搬迁方案,积极快速推进搬迁事项。
5、公司积极主动服从政府规划调整,地处扬中市明珠广场的硅橡胶混炼胶工厂在政府给出明确的搬迁方案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努力加快搬迁速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