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 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参股公司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和估值调整工作正在进行,因此本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增减变动幅度
(%)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773,785,968.58 802,998,140.98 -3.64%
营业利润 -19,950,728.38 -807,363,769.33 97.53%
利润总额 22,364,028.32 -870,176,886.07 102.57%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9,426,432.13 -876,306,055.56 102.22%
基本每股收
益(元) 0.0449 -2.0263 102.22%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2.36% -70.01% 72.37%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资产 1,265,862,197.00 1,737,322,964.40 -27.1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832,326,536.20 813,510,983.11 2.31%
股本 432,475,779.00 432,475,779.00 0.00%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92 1.88 2.13%
每股净资产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785,968.58元,比去年同期降低3.64%;实现营业利润-19,950,728.38元,比去年同期减亏97.53%;利润总额22,364,028.3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26,432.1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2.22%;基本每股收益0.0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6%,较去年同期增加72.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1)2013年亏损的主要是对拟转让硅氧烷资产计提巨额减值准备。
(2)2014年转让的硅氧烷资产过户交割,确认对应的政府补助。
城市之光公司提供的未审计报表显示:2014年营业收入6.37亿元,比2013年9.47亿元降低32.73%。2014年净利润7052万元,比2013年11896万元降低40.72%。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总资产余额为1,265,862,197.00元,比期初降低27.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2,326,536.20元,比期初增加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92元,比期初增加2.13%。
资产总额降低较多的原因是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归还银行贷款。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1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金额为1943万元(含公司2014年四季度对参股公司北京城市之光未审计投资收益1077万元)。主要原因为城市之光2014年四季度未审计净利润3591万元,比其2014三季度未审计净利润394万元增加较多。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2014年6月,公司以3.2298亿元收购北京城市之光30%股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4年12月8日和201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估值和
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调整相关事项预方案的议案》。根据双方的方案约定,对城市之光股权进行估值调整并修改利润承诺需要经宏达新材聘请新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设计费、存货、往来及现金以及2013年税后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现城市之光专项审计和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城市之光2014年年报审计尚未开始。
年报审计机构将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对修改估值后的对北京城市之光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和估值调整,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避免和减少城市之光异常资产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从城市之光现有情况预期专项审计将调减原股权估值。由于估值调减,公司原支付购买股权的对价与新估值的差异金额将以股权或现金获得补偿,从而对城市之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重新确认,相同股权的对应投资成本将下降。公司对估值调整亦综合考虑城市之光业绩承诺调整的影响。同时,在专项审计过程中,将落实应收账款等的责任,主要股东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承担连带的经济保证责任,更有利于保证城市之光的资产质量和改善后续经营现金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与新的投资成本将基本保持一致,以此预期,公司对城市之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不存在重大减值。
公司对城市之光的投资3.2298亿元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8.1351亿元的39.70%。公司对城市之光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减值和城市之光2014年审计后利润对公司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城市之光专项审计尚未结束,城市之光2014年年报审计尚未开始。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第一时间补充公告对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