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陈桂林、许道海在南京市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购
买的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901-912,915-919室的房产,以2568万元价格
转让给陈桂林、许道海(以下简称“受让方”)。上述交易已经2014年8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陈桂林、许道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房产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陈桂林,身份证号码:340102196611XXXXXX
许道海,身份证号码:340102196712XXXXXX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901-912,915-919室房产。面积1818.94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到期日2054年3月1日,证载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现状用途:办公
用地,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建转字第338361号,国有使用权证编号:宁
建国用(2010)第10561号。
2、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房产原值2198.11万元,净值1665.07万元。
经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宁大陆房
地估价字(2014)第167号),其评估值为2500万元。
2、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未为第
三方提供担保,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参照评估价格,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2568万元人民币,各自承担应交的
税金,中介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房产过户及款项支付。
公司已收到预付款900万元。受让方在房产过户递件前支付885万元,受让
方在房产过户出件前付清余款783万元。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房屋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870万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转让协议》。
3、《房地产估价报告》(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14)第167号)
4、《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