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7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交易概述
1、2013年10月12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洪”)与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向江南化工出售利洪公司(含
原长江分公司)在江苏镇江新区松林山路28号厂区范围内的资产,交易对价为5.65亿
元。江南化工全部以现金分期支付交易对价款。
2、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二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资产的购买方为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一) 基本情况
1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安股份,600596)的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公司主
营草甘膦农药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法人代表:焦国平。
江南化工2011年至2013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15,135.06 100,279.39 69,870.23
净资产 54,316.92 53,469.26 40,286.80
项目 2013年1-6月 2012年 2011年
营业收入 103,448.78 142,966.76 123,847.97
净利润 17,002.38 13,187.98 -3,446.22
(二) 江南化工控股股东
新安股份持有江南化工100%股权
新安股份成立于1993年5月12日,并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600596,注册资本67,918.4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伟。
新安股份属化工行业,主营草甘膦农药与有机硅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新安股份2011年至2013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30,956.24 724,242.80 703,02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0,119.72 403,905.47 394,838.29
项目 2013年1-6月 2012年 2011年
营业收入 364,582.82 611,100.67 485,29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59.76 13,128.72 1,734.75
第三节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利洪公司(含原长江分公司)在江苏镇江新区松林山路28
号厂区范围内的下列资产:
2
1、土地使用权
本次拟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为利洪公司拥有的位于镇江新区松林路和化工大道间
的三幅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为210,559.80平方米。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
3、现有厂区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道路、管线(包括地下管线)、绿化、
仪器仪表等
4、办公设备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5、与现有装置和建设项目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6、厂区范围内的其它资产。
二、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3年7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了成本法对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60号
《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的账
面值为89,244.04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58,020.75万元,评估减值
31,223.28万元,减值率34.99%。评估结果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