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1)前次业绩预告披露时间:2013年4月26公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3-023)
(2)前次预计业绩为:公司预计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0万元至-5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201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亏损约8,000万元~10,000万元。
因为利洪公司的全面复产未能达到预期,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375.60万元,
影响当期净利润8,375.60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6,000万元至18,000万元 亏损:761.96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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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11月8日,原长江分公司(现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发生有机硅副产品灌装火灾事故以后,公司在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加速整改,于
2013年1月份逐步开车处理副产品,并同步做全面开车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各方
面原因,公司实际恢复生产的时间进度未到达预期效果,使得公司各方面成本大幅
度上升。
2、公司下游硅橡胶受全球经济危机和有机硅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价格处于长
期低迷状态,效益一般。
3、2012年11月8日,原长江分公司(现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洪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公司积极处理副产品和库存的在产品,实际
恢复生产的时间进度未到达预期效果,至今未正式开工生产。公司判断利洪公司的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根据扬中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利
洪硅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有机硅单体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扬正
资评报(2013)第050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减值准备8,375.60万元。
上述“7.5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属于公司2013年7月2日公告的拟转
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由于双方正
在积极推进利洪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工作,预计该装置短期内仍处于停产状态。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
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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