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2 年 7 月 8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
持,其余 6 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张建平因故不能出席委托朱恩伟董事代
为出席,独立董事郭宝华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罗晓文董事代为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整体收购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次整体收购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0)。
2、《关于修改吸收合并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本次拟修改吸收合并方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1)。
3、《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原内审负责人李梦珂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现拟聘用
魏远成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一职,任期与三届董事会一致。
魏远成简历:
魏远成,男,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曾在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
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2 年 3 月进入公司。与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
得担任内审负责人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