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 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 2012-04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吸收合并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关于修改吸收合并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合并方案修改背景
1、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密封胶,其特点、用途、
销售渠道和客户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不同,吸收合并后不便于
业务开展。
2、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规模小(2012 年 6 月末净资
产 215 万),吸收合并手续复杂,费用高,可操作性差。
二、原吸收合并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吸收合并方案为:东
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
续,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注
销。(公告编号:2011- 055)
三、修改后的方案
(一) 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1
(1)子公司类型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5%的控股子公司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基本财务数据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为 120,388,295.08 元,负债总额为 77,816,818.93 元,净资产为
42,571,476.15 元。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5,533,738.88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3,384,889.26 元 , 净 资 产 为
2,148,849.6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修改后的方案详细内容
1、终止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
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方案。
2、清算注销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清算后全部剩余
资产将归还母公司。
3、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存续。
取消合并后,不再发生相关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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