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 金茂礼都南 28 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
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 月,1996 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 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7,425.39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17,425.3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08.09 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
承担 33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8,239.42 元,上市公
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6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 家)、建筑业(1 家),证券业(1 家)。
3、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54 人,注
册会计师 22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 人。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邱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注
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
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于 2019 年度有警示函 1 项,其他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0.8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 3 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的资质、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审计团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公允地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 2020 年度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