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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 深市 飞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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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ST飞马: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名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重整计划》,飞马国际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飞马国际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飞马国际总股本将由 1,652,880,386 股增加至 2,661,232,774 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行为,公司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由债权人受让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
债权人审议表决《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结束线下表决。根
据管理人的统计结果,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普通债权组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恢复,依法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2)。飞马国际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5 时结
束。根据管理人的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该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为及时推进重整工作,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定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经再次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2020 年 12 月 17 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 03 破 568 号之一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飞马国际
总股本 1,652,880,3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6.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008,352,388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飞马国际的总股本将由 1,652,880,386 股增加至 2,661,232,774 股。

    上述转增的 1,008,352,38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用途如下:
  (1)676,199,786 股股票将用于向飞马国际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的价
格为 4 元/股。

  (2)飞马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运营的垃圾发电业务将作为飞马国际的主营业务之一继续保留,因骏马环保重整案中不调整出资人权益、不处置资产,故预留 30,000,000 股用于骏马环保重整案中向骏马环保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3)骏马环保直接及间接持有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100%的股权,而大同富乔为骏马环保运营的垃圾发电业务的经营实体,且为飞马国际提供了债务担保,故预留 15,000,000 股用于清偿大同富乔为飞马国际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股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生效决议由公司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公司。但若该等担保债务的债权人不接受以该等股票清偿债务的,则该等股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生效决议由公司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公司。

  (4)剩余 287,152,602 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日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深圳中院(2020)粤 03 破 568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上述股份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0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
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2,880,386        1,008,352,388        2,661,232,774

    股份总数        1,652,880,386        1,008,352,388        2,661,232,774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联系电话:0755-33356333-8899

    八、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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