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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管理人关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ST飞马:管理人关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债权人审议表决《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管理人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恢复,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同时,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的协商,管理人不对《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再次表
决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时间安排,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原定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12时。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8日12时前向骏马环保债权人发出了《再次表决的延期通知》,通知对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骏马环保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详见《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因对《飞马国际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变更并由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已不具备条件,依法不能进行,而《飞马国际重整计划(草案)》与《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深度关联且骏马环保的重整资源来自于飞马国际,因此对《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变更并由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同样不具备条件(详见《关于延长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债权人发出了《有关再次表决延期情况通报及后续表决安排的通知》,就有关骏马环保重整案再次表决延期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后续表决安排进行了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再次表决的内容

    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对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出的《骏马环
保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此次发出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金额、期限、利息等进行明确,其他内容与管理人
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向全体债权人发出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
致,普通债权组的清偿安排及受偿权益不受影响。

    因普通债权组受偿权益未受到影响,故普通债权组不参加《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表决。

    二、再次表决的截止时间

    再次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三、再次表决的方式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将再次表决票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 时前邮寄或
现场提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其委托代理人邮箱向管理人联系人邮箱发出的再次表决票扫描件等同于现场提交)至骏马环保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注意把握表决票邮寄的在途时间,确保能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 时前将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方式:0755-3325 6836(庄律师)/ 0755-3325 6410(舒律师)。管理人联系邮箱:shujinxu@zhonglun.com。
    四、再次表决结果的统计

    骏马环保管理人定于 2020 年 12 月 17日下午 16时在再次表决票的现场提交
地点由管理人对再次表决票进行统计,参加第一次表决监票的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有关再次表决的结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全体债权人。

    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只有一名债权人,若该名债权人于再次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届满之前完成投票,则再次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自该名债权人完成投票之日提前届满,管理人将于当日或次日进行统计,并通知参加第一次表决监票的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

    五、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以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经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仍未获得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骏马环保破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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