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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管理人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ST飞马:管理人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重整管理人。

    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14: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债权人审议表决《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应当在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16:00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表决。未在指定期间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结束线下表决,管理人
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收到的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债权人会议主席及
法院确定的另一名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根据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现将骏马环保表决情况及其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仅一项表决事项,由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家,0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0%,未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0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未达到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2、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7家。其中4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57.14%,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4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3,003,504,988.26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的87.27%,达到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相关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骏马环保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债权人会议恢复,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已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表决。

  2、再次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2 时前,有财产担保
债权人应将再次表决票在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2 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
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注意把握表决票邮寄的在途时间,确保能在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2 时前将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方式:0755 3325 6836(庄律师)/ 0755 3325 6410(舒律师)。

  3、管理人定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 时在再次表决票的现场提交地点由
管理人对再次表决票进行统计,债权人会议主席及法院确定的另一名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根据《企业破产法》八十七条以及八十八条的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经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仍未获得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骏马环保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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