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 以网络会议方式
召开,由债权人审议表决《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根据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应当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00 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表决。
未在指定期间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应将
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7 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
至飞马投资管理人,前述时间为飞马投资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
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飞马投资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时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收到的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债权人会议主席及法院确定的另一名债权人代表到场监
督。根据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1、明确飞马投资管理人管理的飞马投资的财产,包括破产重整受理时属于飞马投资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重整受理后至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前飞马投资取得的财产。
2、飞马投资管理人将以实现飞马投资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飞马投资及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作为管理飞马投资财产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开展财产管理工作。
3、针对飞马投资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和股票等不同类型的财产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
4、特别事项。飞马国际重整成功将有利于维护飞马投资和债权人的最大利益,为避免飞马国际重整失败给飞马投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飞马投资支持飞马国际重整,飞马投资管理人将代表飞马投资出席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及债权人会议并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出席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0家,其中共23家债权人同意《财产管理方案》,占出席会议的债权总人数的57.50%;该23家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8,250,436,668.59元,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066,415,800.83元的6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9月16日,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706,330,745股股票,占飞马国际股份总数的42.73%。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债权人表决通过后,飞马投资管理人将代表飞马投资出席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及债权人会议并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飞马投资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