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29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906 黄壮勉
3 08*****002 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0*****754 赵自军
5 01*****988 黄汕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电话:0755-33356810、0755-33356333-8899
4、传真:0755-333563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