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
12月11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和中清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本次交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和 2016年12月 28日刊登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1)和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定期报告。
二、进展情况
1、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资产的交割和工商变更等工作。
2、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及中清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资产的交割等手续。目前,国丰新能源已经投产的项目经过前期的设备调试,项目运行稳定,各种环保指标优于欧盟标准,达到预期设计产能,营运状态良好,资金营收正常;中清环保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行良好;另,公司日前收到了江苏省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省物价局关于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苏价工「2017」63号)。公司近期将继续相关工作。
三、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