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由中信信托向本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捌亿零壹佰万元(¥801,000,000.00)的信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贷款”)。
(2)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信托贷款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信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5、成立日期:1988年03月01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80%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信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零壹佰万元(¥801,000,000.00)。
3、贷款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将贷款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4、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信托计划成立日以贷款人公告为准),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为贷款到期日。
5、贷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贷款期限内利率为6.12%/年,按日计息,按期收取。
6、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其他: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更好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P2016M11AFMGJ0001-TR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