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3-04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4.81元/股调整为4.797元/股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7月11日。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74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4.81元/股0.013元/股=4.797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