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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合肥城建: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的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8,239,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34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6,933,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7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05,4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05,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05,4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律师、杨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20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1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8%;反对
39,10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39,30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8,20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1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8%;反对39,10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39,30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015,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84,221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 39,300;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31,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48,462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39,300;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
39,300;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3,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结果:同意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58,9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39,300;弃权 0 股。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39,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对39,300;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律师、杨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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