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3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的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8,308,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89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8,270,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8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8,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12,2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3,86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8,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51,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
意 412,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51,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
意 412,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51,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
意 412,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5-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15-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4、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78,30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12,26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