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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6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1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提交的《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结合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3              1.00                3

分配总额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0,1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3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92,060,000.00股。

  提示    自2018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
            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前6个月,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股变动情况。

  2、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兴泰集团提交的《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董事进行了讨论。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且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参与讨论的董事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