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监事同意,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
公楼 A 座 515 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其中监事甘建萍、原野、佐军、焦波现场出席,监事刘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甘建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甘建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责分工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监事分工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附件
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及分工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及分工
1.甘建萍女士,汉族,1972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审计师。1995 年 12 月参加工作,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工作经历,先后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地毯总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14 年 4 月起,历任克拉玛依城投内控体系中心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曾兼任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克拉玛依城投监事、审计部经理,兼任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启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公司监事
等。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25 年 1 月 16
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甘建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克拉玛依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克拉玛城投(公司控股股东)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甘建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甘建萍女士全面负责监事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并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审定监事会会议资料,签发会议通知、监事会文件以及决议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落实监事会决议;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运行状况;组织落实公司内部问责及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督促监事履职;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必要时,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必要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2.刘艳女士,汉族,197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CIA)、注册企业理财师。2005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先后任石油技术事业部主管会计,公司财务部(财务资产部)主管会计、核算
中心主任、副经理、经理。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负
责人)。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22 年 9 月 15
日至今,兼任准油运输董事、准油建设董事。2025 年 1 月 16 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
刘艳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刘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艳女士负责监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监事会资料并整理归档;负责监事会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资料;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佐军先生,汉族,196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学本科学历,油气田开发专业工程师、高级政工师。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准东勘探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工程师,行政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部长,工会副主席等;
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先后在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县汇鑫矿业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
席;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控股子公司能安智慧(现更名为“准油智慧”)董事长;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控股子公司准油建设执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准油建设董事长。
2025 年 1 月 14 日,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佐军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佐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佐军先生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公司重大融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4.原野先生,汉族,198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学本科学历。2009 年 6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公司部、克拉玛依城投投融资(战略发展)部、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兼任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克拉玛依城投规划发展部副经理,兼任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克拉玛依市科比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克拉玛依市国城医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原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克拉玛依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克拉玛城投(公司控股股东)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原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原野先生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权益性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实施情况;负责监督公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执行结果与决策计划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分析;监督
会意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5.焦波先生,汉族,198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预备党员,
工程师(石油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2007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北江汉油田井下作业处任操作工、技术员。2011 年 4 月至今,先后在公司任井下技术事业部大修队工程师、平台经理,工程技术事业部副经理兼安全总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工程技术事业
部经理。2025 年 1 月 14 日,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焦波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焦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焦波先生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实施、处置情况;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