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音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1,073,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37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793,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0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8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6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9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1%。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8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69%。
5.公司董事简伟、吕占民,监事赵树芝、王楠、张明明,高级管理人员佐军、刘艳、蒋建立现场出席;董事罗音宇、李岩、樊华,独立董事汤洋、李晓龙、刘红现,监事王娟、冉耕,高级管理人员刘峰,以及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6.公司2021年在任独立董事朱明、汤洋、李晓龙、施国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其中朱明因其他工作冲突委托独立董事汤洋代为述职,各位独立董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到会议现场、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述职。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耿佳祎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八)审议 通过《 关于续 聘立信会 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 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止。截止目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耿佳祎律师采取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